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81页(289字)

军人优待抚恤对象的简称,指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待遇的军人和军人家属,其范围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军人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18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对优抚对象的抚恤和优待包括现役军人死亡抚恤、现役军人伤残抚恤、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等。实行优待抚恤制度,有利于激励军人更好地保家卫国、建设祖国,加强军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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