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邮电部关于切实加强邮电通信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四卷》第2280页(1807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邮电管理局:

邮电通信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担负着经济建设和国际国内的通信任务,保障消防安全至关重要。但近年来,通信大楼火灾事故屡有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不良影响。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1至11月全国邮电行业共发生火灾近百起,直接财产损失达2770余万元,为1994年同期火灾损失的20倍,其中因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几乎占了一半。特别是继辽宁大连金南电话局、陕西临潼县代王邮电支局、广东汕头金砂通信大楼先后发生特大火灾后,11月26日贵州省毕节地区邮电局通信大楼又因电耗线短路酿成特大火灾事故,将移动电话设备、无线寻呼设备以及人工交换机房、微波机房等烧毁,造成该地区通信中断,直接财产损失901万元。这些火灾的发生,一方面反映出一些单位在通信发展中对消防安全缺乏经验,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有的邮电企业领导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没有按有关规定落实防火措施,教训十分深刻。为了认真吸取教训,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邮电通信安全,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邮电部门,对通信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各级邮电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火灾严重危害,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重视和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邮电通信设施特别是通信枢纽大楼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邮电部门要建立健全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下一级向上一级负责,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严格考核,奖罚兑现,把防火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已安装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单位,要配备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值班维护人员,加强值班守机和设备维修制度管理,确保完整好用。要根据《消防条例》的要求,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组建义务消防队。要抓好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员防火意识,普及防火基础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做到一旦起火能及时报警,迅速扑灭。

三、对邮电通信设施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治理,抓紧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各地公安消防部门、邮电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防火规范规定和邮电部邮部〔1995〕341号《关于切实加强通信枢纽大楼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以下检查整改工作:一是抓好电缆、穿墙孔洞的封堵。二是清除机房内易燃易爆等杂物,对机房隔断、装饰中采用的木板、宝丽板、塑料板、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化纤地毯、窗帘等易燃材料,尽快拆除或进行阻燃处理。三是严格查处乱拉临时电源线,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使用铜铝丝代替保险丝,超负荷用电等问题。对已明显老化、危险性大的电源线要立即整改。凡电源线与信号线混合敷设的,在保证不影响通信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尽快分开敷设。四是落实防强电、防可燃气体侵入的各项防护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和隐患,一定要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和邮电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逐项落实,确保安全。

四、严格把好通信大楼和机房建设中的防火设计和竣工验收关,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邮电通信工程的建设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防火技术规范,防火设计图纸在施工前要经消防部门审核,特别是各种强、弱电路的布局走向,必须符合设计、安装要求;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加强随工管理,确保质量。竣工后,须经供电、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加强扑救邮电通信火灾的技术和战术研究。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在邮电部门的配合下了解邮电通信的特点,熟悉掌握本地区邮电通信设施的建筑布局、设备分布、重点部位、灭火进攻的路线及附近可供灭火使用的水源、交通等情况,针对邮电通信火灾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灭火预案,并进行必要的实地灭火演练,不断提高灭火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确保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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