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监控系统基本组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商业出版社《最新单位消防工作实务全书第二卷》第737页(4212字)

火灾的早期发现和扑救可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且防止造成灾害。基于这种思想和高层建筑以及智能建筑以自救为主的消防指导原则,我国消防技术规范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7年版)、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5年版)、GB50222-95《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对火灾监控系统及其技术产品提出了以下一些基本要求:

1.确保建筑物火灾探测和报警功能有效,保证不漏报真实火灾;

2.克服环境因素对系统的影响,减少系统的误报率;

3.确保系统工作可靠稳定,信号传输准确及时;

4.要求系统具有设计灵活性和产品成系列的兼容性,适应不同工程需要;

5.要求系统工程适用性强,系统布线简单、灵活和方便;

6.要求系统应变能力强,为工程调试、系统管理和维护提供方便;

7.要求系统的性能价格比高;

8.要求系统联动功能丰富,联动逻辑多样,控制方式有效。

在智能建筑中设置火灾监控系统的目的,是要将火灾消灭在萌发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满足智能建筑防火安全方面的性能要求。一旦智能建筑发生火灾,智能建筑火灾监控系统应能及时探测、鉴别、判定火灾并启动通信系统自动对外报警,联动控制配电、广播音响、电梯和自动消防设施,显示最佳疏导、营救方案,自动关闭不必要的电力系统和办公系统,根据火灾发展状况分配供水系统、启动防排烟设施,以及实现火警信息联网通信等。鉴于智能建筑自身的特殊性,它的火灾监控系统应比一般建筑或高层建筑具有更高的技术要求,在满足火灾监控系统基本要求的同时,强调如下一些具体的性能要求:

1.具有模拟量火灾探测和信息处理方式,能够采集火灾现场动态数据并有效传输;

2.具有火灾探测器环境参数自修正、灵敏度分时自动调整和火灾模式识别功能;

3.具有火灾探测报警及时可靠,系统误报率低,工作稳定等特点;

4.具有电源及设备自动监测、数据网络通信和消防设备优化管理功能;

5.具有良好的系统应用软件支持,系统综合性能价格比高。

必须指出,尽管智能建筑对火灾监控系统提出了一些高的性能要求,但其核心是在满足智能建筑防火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火灾监控系统与楼宇自动化系统各子系统有机联系并一起发挥作用。

为了达到我国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提出的火灾监控系统基本要求,并为智能建筑以及其他一些特殊建筑对象中系统的应用提供基础,我国国家标准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纳入了消防联动控制的技术要求,强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火灾监测和联动控制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常称作火灾监控系统。这一理解与国际标准ISO/TC21.7240-1:1988(E)《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中规定的适用于保护建筑物的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组件图是一致的(如图3-3-15所示),从技术规范的角度来看,它使火灾监控系统的构成和系统设计与国际标准接轨。

图3-3-15 ISO/TC21.7240-1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组件图

在图3-3-15中,A-火灾探测器,B-控制和指示设备,C-火灾警报装置,D手动触发装置(手动报警站),E-火警发送(传输)装置,F-火警接收站,G-自动消防设备控制装置,H-自动消防设备,J-故障报警发送装置,K-故障报警接收站,L-电源;X组-近处报警所要求的设备,Y组-要求外援用的附加设备,Z组-近处自动消防设备要求的附加设备。图中实线表示火灾自动探测和报警系统中经常要具备的设备和连接元件;虚线表示火灾自动探测和报警系统中有时可以具备的设备和连接元件。另外,来自被保护建筑物内的火警和故障信号的传输及接收可由一个共用通信通道提供(即E,J,F和K可以合并)。显然,图3-3-15明确了火灾报警的控制指示设备(B)与自动消防设备控制装置(G)和自动消防设备(H)的联控关系。

国家标准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于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组成规定如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和电源四部分组成;复杂系统还包括消防控制设备。

1.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它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和不同的场所,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按照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合理选择。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应用量最大、应用面最广、最基本的触发器件。其中,模拟量火灾探测器给出的输出信号是代表被响应的火灾参数值的模拟量信号或与其等效的数字信号,与传统的阈值火灾探测器(或称开关量火灾探测器)不同,有利于提高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报警准确性和智能化程度,是探测报警系统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另一类触发器件是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它是用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来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2.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具备为火灾探测器供电,接收、显示和传输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对自动消防设备发出控制信号的完整功能,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

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三种基本类型。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用于火灾探测器的监测、巡检、供电与备电,接收火灾监测区域内火灾探测器的输出参数或火灾报警、故障信号,并且转换为声、光报警输出,显示火灾部位或故障位置等,其主要功能有火灾信息采集与信号处理,火灾模式识别与判断,声、光报警,故障监测与报警,火灾探测器模拟检查,火灾报警计时,备电切换和联动控制等。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用于接收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设备故障信号,显示火灾或故障部位,记录火灾信息和故障信息,协调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构成终端显示等,其主要功能包括火灾报警显示、故障显示、联动控制显示、火灾报警计时、联动联锁控制实现、信息处理与传输等。

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兼有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小容量的可以作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使用,大容量的可以独立构成中心处理系统,其形式多样,功能完备,可以按照其特点用作各种类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中心控制器,完成火灾探测、故障判断、火灾报警、设备联动、灭火控制及信息通信传输等功能。

近年来,随着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和模拟量、总线制、智能化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逐渐应用,在许多场合,火灾报警控制器已不再分为区域、集中和通用三种类型,而统称为火灾报警控制器。

在火灾报警装置中,还有一些如中继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等功能不完整的报警装置,它们可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演变或补充,在特定条件下应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同属火灾报警装置。

3.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火灾警报器就是一种最基本的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

4.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其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消防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5.消防控制设备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称为消防控制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以及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十类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设置在被控消防设备所在现场,但其动作信号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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