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的等级划分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皮革工业手册制革分册》第587页(504字)

成品皮革在日常买卖交易中不外以两种方式论价。一是分级论价,二是“统级”(T.R.Tannery Run)论价。即使按后一种方式,买方也要求卖方对“统级”作出界定,例如一、二、三级的比例为20%:40%:40%或40%:30%:30%等,具体比例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因此,皮革的等级划分的标准及方法是不可缺少的。

新的行业标准《服装用皮革、鞋面用皮革》已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来的有关服装革的6项部颁标准,以及有关鞋面革的6项部颁标准和1项专业标准已被宣布作废,但是新的行业标准并没有作出关于等级划分的新的规定,所以实际上,市场交易仍在沿用原来的有关部颁标准中的规定。

原部颁标准划分等级的依据是利用率的大小。

可利用面积=总面积-缺陷所占面积。缺陷所占面积的测量和计算是按照GB4692-84执行的,此项标准自1985年5月1日起执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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