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噪声的防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皮革工业手册制革分册》第726页(1106字)

(一)工业噪声的卫生标准

卫生部、国际劳动总局于1979年8月31日颁发了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于1980年1月1日起试行。其标准第5条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用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dB(A)。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dB(A)。第6条规定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7-10及7-11相应放宽。

表7-10 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参照表

表7-11 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的参照表

(二)制革企业噪声声源

1.制革机械噪声声源

机械噪声声源主要指制革机器及设备在运转加工过程发出的声音,如转鼓转动齿轮啮合发生的声音,各种加工机械如伸展挤水机、去肉机、剖层机、削匀机、磨革机、打光机等在皮革加工过程中发出的声音,以及机械本身自带磨刀装置在磨刀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2.蒸气加热发出的声音

制革生产过程中用蒸气加热热水过程中发生的噪声。

3.风机、空压机产生的噪声

制革厂用风机、空压机等在其运转过程中也会产生噪音。

(三)制革企业噪声的防治

1.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从声源上降低噪音最合理、最经济。工业噪声的主要来源是机械性噪声,机械噪声是机械设备在外力的作用下,由于自身的不平衡性缺乏阻尼、零部件松动、摩擦、撞击引起的振动而产生的。因此噪声和振动的控制应从机械本身入手。尽量使用噪音低的设备。

2.从噪声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

在厂房设计时,合理地布置声源、高噪音设备应设在厂区深处,使其局限于一个地方;高噪音车间与低噪音车间分开;厂区与生活区分开;同一车间的高噪音与低噪音设备之间设置隔声屏。采用隔音罩、隔音室、隔音屏进行隔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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