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的采购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下》第1753页(1267字)

外贸企业的进口业务,由于经营方式不同和销售作价不同,各种进口业务的财会管理也不同。

1.自营进口与国家调拨进口商品的采购

这两种业务进口商品的国内国外价格是隔断的,商品经营的盈亏由企业自己负责,如实反映在财务成果上。在对国内用户的结算上既有单到结算方式,又有货到结算方式,进口商品在购进环节上滞留的时间相对较长一些。在购进环节中发生的各种支出,应归集到专门帐户中,以便核算出流整的进口商品采购成本。

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构成如下:(1)国外进价,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为基础,以离岸价成交的,其支付的国外运费和保险费一律作为国外进价处理。企业收入的可以直接认定到进口商品的佣金,作为国外进价的减少。

(2)进口税金。构成进口商品采购成本的进口税金,主要包括海关征收的进口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和进口调节税等。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环节交纳的各种税金,不在进口商品采购成本中核算。

外贸企业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全套进口单据,经审核符合信用证或合同要求,通过银行向国外出口商承付全部或部分货款(指进口设备分期付款及延期付款的情况)或承兑远期汇票时,进口商品的购进环节已经开始,进口商品的余购核算也随着开始了。为全面核算进口商品的采购支出情况,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进口商品采购”科目,完整反映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及销售结转的成本和转入库存的情况。支付国外货款、国外运保费,支付进口税金和收到佣金(用红字)记入借方;货到入库或销售结转成本之数记入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外贸企业现有在途进口商品的资金占用情况。

自营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除单到结算和货到结算方式(即收到外运公司的进口物资船舶到港通知单后立即向国内进口订货单位结算货款)外,还有一些商品是先组织进口,再在国内找用户销售,须转入库存保管。为搞好库存进口商品的管理和核算,制度规定设置“库存进口商品”科目,反映进口商品的入库,出库和库存情况。从“进口商品采购”科目转入之数记入借方,进口销售结转成本之数记入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外贸企业现有库存进口商品资金占用情况。

2.代理进口商品的采购

代理进口性质的业务,外贸企业不负责盈亏。外贸企业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支付货款的单证,经审核符合合同的规定后,只要对外支付或承付了进口商品货款,其进口商品的购进就已成立。

外贸企业代理进口,在向国外支付货款的同时,就可以向国内用户办理结算,其销售和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可以同时进行。因此,没有必要设置专门的商品购进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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