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178页(1276字)

出口货物备齐后,应根据国家商检法规和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向商检局申请报验。

出口报验的手续是:出口企业填写申请报验单,并提供买卖合同、信用证、厂检单和检验依据等资料。

商检局按照信用证和合同的质量、重量、包装等要求和抽样、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商检局抽样、检验时,发现包装不良、标记不清、批次混乱、商品外观有显着差异者,报验人须对货物重新整理。

货物检验合格后,商检局发放检验证书,报验人凭此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出口货物,海关才予放行。

值得注意的是,报验人取得的商检证书要与信用证的规定名称一致,否则单证不符将会直接影响收汇的安全。

在信用证中常被使用的检验证书主要有下列几种,它们的名称相对固定,应用范围也比较明确: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适用于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标准等检验内容。

(2)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适用于货物数量检验。

(3)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适用于货物重量检验。

(4)卫生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Health):适用于乳制品、罐头等食品的检验。

(5)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适用于产地检验。

(6)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适用于货物残损检验。

如果信用证未规定必须提供某种商检证书,则出口商也可凭借加盖有商检合格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出口。

出口商报验通过后,还须按照信用证条款核对商检证书的内容:

(1)证书的申请人必须填写信用证的受益人。

(2)证书的受货人栏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3)对比证书上唛头是否与信用证唛头相一致。

(4)证书上产品的生产日期、数量、货物名称应与信用证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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