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设计的要求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644页(1434字)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帐户是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设计会计科目一般应遵循以下要求:

1.要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的规定,适应国家的经济体制,满足国家和企业管理经济的需要

设计会计科目,首先要考虑国家财经方面的法令、政策、制度。例如:为了适应建立企业资本金制度,应设置有关资本金制度的会计科目。又如:为了贯彻企业建立坏帐准备金的原则,应设置有关坏帐准备的会计科目。为了适应新的税制改革,对企业纳税业务应设置不同的明细科目核算。

2.要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

设计会计科目,要考虑会计对象的特点,既要设置各行业中具有共性的会计科目,也要设置具有特性的会计科目。例如,工业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是制造产品,因此要设置反映工业企业产品生产、劳动耗费的会计科目;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是购销商品,因此要设置反映商品流通企业购、销、存情况的会计科目;预算单位应设置经费拨入和支出情况的会计科目。

3.既要满足对外报告的需要,又要符合内部管理的要求

会计科目的设计,要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例如:设计会计科目时,要考虑到会计资料在同一行业、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之间能够综合汇总,有关会计管理部门要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名称和核算内容。设计会计科目,还要满足有关部门及人员的需要,例如:设计会计科目要考虑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如: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的要求;要满足企业的投资人,债权人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的需要。

4.要把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设计会计科目时,要把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统一性是指国家在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了应设置哪些会计科目,企业首先应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设计和使用会计科目,灵活性是指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指标汇总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生产规模和业务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者合并一些会计科目。例如:工业企业可以根据管理的要求,把“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两个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又如:统一核算的公司,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其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5.要保持相对稳定,要简明、适用

设计会计科目,要保持相对稳定,保证会计核算指标在不同的会计核算时期能比较、分析,能够在一定范围内综合汇总。在设计会计科目时,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和变化,留有适当的余地。例如:随着商标法、专利法的实施,对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要设计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在设计会计科目时,每一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应该明确,以免产生误解。会计科目的名称与其核算内容应相一致,含义明确,简单易懂。另外,在设计会计科目时,一级会计科目的数量不宜过多,如果一级会计科目的数量过多,将给企业记帐凭证的汇总和帐户的平衡带来困难。为了便于记帐,还应该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和编号,编制会计科目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