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动物屠宰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4页(247字)

法国《农村法典》规定:(1)屠宰前将动物的四肢固定。从事礼仪性屠宰,在放血前固定四肢;禁止使用绞板;礼仪性屠宰时,在放血前,禁止悬挂动物。(2)必须将动物在屠宰前致昏,即使用允许使用的方法使之当即失去知觉。(3)严禁在屠宰场以外从事礼仪性屠宰。(4)从事屠宰致昏动物使用的设施和器具必须获得农业部长批准;部长审批前应征求有关技术委员会的意见。(5)禁止送活体动物进入肢解设施;屠宰可以由肢解企业执行,该企业必须拥有本法规定执行屠宰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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