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材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第229页(832字)

【简介】:

见面材料是在案件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已确认的错误事实写出的与犯错误者见面的材料,也叫事实材料。它是在案件调查报告之后,处分决定之前,以犯错误者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名义,由调查组起草,由犯错误者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派人持之与犯错误者本人见面的文字材料。问题较简单的案件,可一次见面,即用党支部作出处分决定的材料同本人见面;较复杂的案件要分两次见面,第一次是以错误事实材料见面,第二次是以党支部作出的处分决定材料见面。见面材料一般由标题、案件调查简况、错误事实、处理意见、结尾、落款、签字等五部分组成。

【范例】:

关于陈家文同志所犯错误的见面材料

陈家文,男,1934年4月生于××省××市,汉族,高中文化程度。1959年9月参加工作,1965年4月入党,现任大河县城关镇党委书记。

现已查实,陈家文同志在建房过程中犯有以下错误:

1.侵占县物资公司钢材款2414元。1987年5月初,陈家文亲自找县物资公司经理冯才文,要求从该公司购两吨钢材,并明确说每吨不能超过800元。1987年6月3日,冯才文让正在承建物资公司仓库的县建筑工程二公司经理刘世荣以该公司的名义卖两吨钢材给陈家文。6月5日,该公司以每吨750元的价格卖给陈家文直径8毫米的钢筋两吨,这批钢筋是该公司以每吨1957元购进的,陈家文由此侵占物资公司2414元。

2.侵占集体企业红砖款1500元。1988年3月16日,陈家文向本县城关镇砖瓦厂厂长李金山提出购买5万块廉价砖,李指使销售科将一级砖(每块0.06元)充作次品砖(每块0.03元)卖给陈家文,由此陈家文侵占该厂砖款1500元。

中共大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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