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用地防污协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97页(187字)

日本《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规定,环境厅长官、农林水产大臣为达到本法目的,可要求各有关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负责人向他们提供必要的情况或资料及必要的协助。国家及都道府县应努力对于各对策规划的完成提供必要的财政援助、指导和其他援助;应推进关于防止和去除特定有害物质污染农用地土壤及造成危害的研究,并推广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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