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上卷》第367页(1328字)
【简介】:
调解书是仲裁机关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政策教育,促使其达成相互谅解的协议后所制作的仲裁文书,其内容包括案由,争议的事实,查证的事实和责任划分,双方达成的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机关印章后生效。
【范例】: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1989〕×字第×号
申诉方:××县世业乡塑料制品厂(简称供方)
地址:××县世业乡
法定代表人:王××,男,40岁,厂长
被诉方:××市百货公司红光百货商店(简称需方)
地址:××市五一大街54号
法定代表人:夏××,男,52岁,经理
上列供、需双方于1987年12月6日签订一份塑料袋购销合同,数量50000只;规格有40厘米×20厘米、50厘米×30厘米两种;单价均为0.204元,总价10200元;交付期限:1988年2月至5月,每月交付5000只,6月至8月每月交付10000只,每次交付两种规格各为50%;付款方法:货到十天内验收合格后付款。1988年6月10日,供方发给需方40厘米×20厘米塑料袋25000只,需方收到货后,以延期交付、规格不符为由,拒不付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供方向我会申请仲裁。
经查: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履行,两种规格没有均衡交付,给需方造成了一定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需方已售出的13300只塑料袋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付款,计价款2713.2元。
二、需方库存的11700只塑料袋,每只按0.15元计价,计价款1755元。
三、上述两项货款合计4468.2元,需方于1989年1月15日前一次付给供方。
四、自调解协议成立之日起,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
五、仲裁费51元,由供方承担。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签字:
王××
夏××
仲裁员:李××
(公章)
一九八九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