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调解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中国文书大典中卷》第1563页(1333字)

【简介】:

非诉讼调解书,又称非诉讼调解协议书。它是律师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主持调解活动达成协议所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书,是指在律师主持之下,对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以及有纠纷而不经诉讼程序解决的非诉讼事件,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它无需经过法庭审理,体现了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态度,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非诉讼调解书是民间契约性质的,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非诉讼调解书的内容,主要是记载纠纷和争议的问题及原因,达成协议的事项。制作非诉讼调解书,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它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尊重事实,不和稀泥,不节外生枝。

【范例】:

调解协议书

当事人:×××服装公司(甲方)

法定代表人:×××经理

当事人:×××服装商店(乙方)

法定代表人:×××经理

调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甲方委托)

×××律师事务所律师×××(乙方委托)

甲、乙双方有多次服装销售往来,合作较好。然而在1986年7月的万革服装数额与乙方收货收据有20件出入,出入部分折价2500元。甲乙双方互相推卸责任,不愿承担损失,形成纠纷。

乙方辩称,乙方曾有两次退还服装的情况,并出具了有关退据。

甲、乙双方律师对上述双方理由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分析,一致认为:乙方出具的退单数字确实高于实际退还的服装数量,尚有受理制度不够严密的缺陷,应对货物亏损部分负主要责任。而甲方多次向乙方要求退回部分服装,也有先取货后结单的行为,不符合财务手续,对部分服装短缺也应负有一定的责任。

甲、乙双方接受律师的意见,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

乙方应在7日内将无争议服装货款全部向甲方结算。争议的2500元货款,乙方承担其90%,计人民币2250元,甲方承担10%,计人民币250元。

以上协议,双方均愿依此履行,履行日期为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本调解协议书自1986年12月23日起生效。

甲方:××服装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理(签章)

乙方:×××服装商店(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理(签章)

甲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签章)

乙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签章)

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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