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英公使施肇基致外交部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445页(470字)
【事件内容】:
略谓:“兹准美国外部照送英美法日银行代表5月12日在巴黎议决组织四个新银团办法,并言美政府业已认可,并已照会英法日请转达中国政府等语。
查该办法大致:(一)赞成上次美国照会及节略内开组织纲要;(二)除实业铁路借款之现已确有头绪者外,所有将来及现有借款合同与优先权,均归新团。如团外资本家订有借款合同或优先权,当设法劝其交出;(三)于四国承认俄政府成立后,当酌允俄国银团加入;(四)比国银团于新团成立后,可望加入;(五)新团内之各国银行,各自成一团体,自无代表利益;(六)实业及铁路,应统筹全局办理。新团内之各国银团,应饬其代表及工程师拟送通盘计划,预备实行;(七)许日本银团平均担任湖广铁路借款”。
再,美外部另抄补给新团所订该团内部权利合同一件。原文甚长,已一并抄寄云云。
当由政府电致驻巴黎和会专使详查,并令向各国政府声明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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