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长蒋中正致实业部密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26页(2892字)

【事件内容】:

查关于冀察政务委员会与日方商谈中日经济提携四原则、八要项,业据实业、铁道、交通、外交、财政五部先后呈复审核意见,同时并准全国经济委员会及建设委员会函复意见到院。综其要义如下:(一)十九年4月9日中央政治会议第二二二次会议决定之利用外资方式三种,应切实遵守。(二)凡合资企业,皆应先与中央各主管部会洽商。(三)凡中央政府定有具体办法者,皆应遵照办理。……(四)交通水利事业,与全局或其他各省有关者,应由中央统筹核办。(五)中央已有成案规定范围者,不得因投资人之要求任意变更。例如沧石铁路,即不应改道津石。(六)合资事业,应以投资人为契约之对方,无庸军人居间。(七)合资事业,必须具体指定,不能笼统包括。……(八)合资事业,必须确定地点。……除电令冀察政务委员会切实遵照暨分别函令外,合行令仰知照。(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政府行政院有关“华北经济开发”致实业部函令三件》,《民国档案》1986年第4期)

津石铁路——日本的侵略目标。

自“九一八”事变后,我国党政大权从冀察两省总退却,日军入关,殷逆叛变,而日本对我国之经济活动,尤其在华北各省,日益积极。初则利用亡我东北三省之满铁公司从事大规模的调查;继则……由满铁公司独资先缴四分之一,即二百五十万元设总公司于大连,由满铁公司扩充资金,另组对华经济活动中心之兴中公司。

……所拟经营之事业,非常广泛。……报载[日本]中国驻屯军司令官田代向宋哲元提出重要急求实现之事业,有下列数项:

1.建筑津石铁路;2.塘沽筑港;3.白河水利事业;烟铁业之开采与炼钢;5.开采井陉煤业;6.栽植棉花;7.开通日本与华北间之空航;8.统制华北电力;9.组织合作社;10.建设农业仓库等建划。

(次行:《日本对冀察之经济活动》,《中华日报》1937年1月11~12日)

津石铁路自天津至石家庄,横断冀省平原,全长二百八十公里,建筑费预计一千五百万日元,中日各半,林料由日方供给,预定今春开工,一年半筑成。其经济上之目的,在运出山西各种矿藏,并开发沿线农村,扶植日本势力。

日本认为上述对华北之六大经济活动,是一种目前紧要的国策,……且有相互不可分离之关系。……故于去年(二十六年)1月廿五、六两日,在天津海光寺日本驻屯军司令部召集华北经济开发会议(由于筹措资金困难关系,集中意见于:①塘沽筑港,②津石铁路的建筑,③龙烟铁业的恢复)。会议中拟定,关于津石铁路的建造。在先预算由沧州到石家庄,工费需二千四百余万元,其后延长到天津,工费遂增至二千八百余万元,中日各半。日方虽指定由满铁以车辆、铁道枕木等一应材料折价,然满铁正在东北扩张交通网,车辆、枕木实无余裕可供津石用,会议乃决定由关外铁路局或哈尔滨铁路局(即前中东路)移其旧存材料、车辆,作为日方投资于津石路用料贷款的变通办法。

(公敢:《华北经济开发问题又抬头》,《申报》每周增刊,二卷六期)

津石铁路——冀察政委会统治下的“冀察”地区形势。

1935年在北平成立的“冀察政务委员会”,名义上仍然隶属于南京的国民政府,可是,用人行政权利完全掌握在宋哲元手里,关税、盐税、统税和铁路的收入,也完全由该政委会截留支配,并用这些收入对扩充军队,购买军械,实质上变成变相的自治。这样一个局面,既不同于一般国民党的行政区域,也不同于日寇卵翼下的冀东伪组织,是当时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一个极其复杂、特殊的局面。

宋哲元为想法这样局面能在矛盾重重环境中存在,就不可能站稳坚定的政治立场,不可能表示鲜明的政治态度,不可能确定明确的政治方向。宋的对日寇态度,是有妥协成分,又有不妥协成分;对付的办法是:“表面亲善,实际敷衍,绝不屈服”;所提口号是:“不说硬话,不做软事”;对于倚附日寇的亲日派的汉奸,是既不倚信,又不得罪,借求羁縻笼络。日寇对“冀察”,则采取步步进逼策略。当“冀察”政委会成立不久,潘毓桂、张璧等在日寇嗾使下拟出了一个所谓“自治方案”,送宋未逞后,又着手进行经济上的压迫。修筑津石铁路问题,开发龙烟铁矿问题,收购华北棉花问题等等,就是在这时候提出的。宋的态度,既不敢明确拒绝,又不敢出卖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采取首先是拖,到实在拖不下去时,就向南京国民党政府请示,借以减轻自己责任的敷衍推诿办法。日寇上述要求,先都是日寇向宋口头提出进行商谈。宋既不敢拒绝,又不能同意的情况下把这些问题摆在那里,而日寇却是企图不遂不甘罢休。于是在1937年3月,天津日本驻屯军司令田代皖一郎改向宋提出书面的所谓“经济提携”的条款(其内容与其前口头要求同)。宋在田代嗾使汉奸陈觉生向宋不说明商谈任何问题,仅说邀宋赴宴而偕往田代处情况下,并被迫在条款上签了字。宋回来后,在接见其高级将领和幕僚时说:“日本人提出这个方案,在被迫的情况下签字,是完全无效的,我们对付的办法,就是拖而不办”;并向当时国民政府报告了这一事实的经过。

日寇目的,在求使它的要求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使之条约化,此后日寇更不断逼促实现,特别是对修路、开矿两问题催促更急,宋不敢自作主张,派戈定远向蒋[介石]请示,蒋的答复是:“如万不得已时,矿可开,路不能修”。第二次又派李思浩前往见蒋,蒋的答复仍然是:“矿可开,路不能修”。宋因无法应从日寇的要求,日寇对宋又愈逼愈紧,宋在穷于应付情况下,于1937年5月11日避往山东乐陵原籍,借以拖延一时。

(何基沣、邓哲熙、戈定远等五人:《“七七”事变纪实》,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页5~33)

[日本除了要求建筑津石铁路,还计划在]冀东地区建设古北口—通州间(123公里)、通州—唐山—北方大港(242公里)线。前者连结北京与“满洲”,后者与北宁线平行。在山东地区,建设(A)彰德(京汉线)—济南(津浦线)间的济漳线,(B)高密(胶济线)—徐州(津浦线)间的高徐线(352公里),(C)石臼所(黄海海岸)枣庄(中兴煤矿)间的石枣线(204公里),以及(D)张柳线(胶济铁道支线,40公里),(E)烟潍线(280公里)。其(A)线京汉、津浦两路的横断连络线;(B)线为便于输出中兴煤矿煤的输出放在优先建设位置上;(C)也为输出中兴煤矿煤用;(D)线为求便于博山矾土页岩的输出。

(高桥泰隆:《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交通控制的展开》,浅田乔二编《日本帝国主义[控制]下的中国》,日文,页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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