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成都6日电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840页(428字)
【事件内容】:
川省参议会大会中讨论有关成渝铁路诸问题时,议决:(一)公司名称定为“成渝铁路公司”,由省府商同交通部改组川黔铁路公司而成。(二)成渝铁路之性质,为官商合办,其原有中国建设银公司之股款项,设法归还,收回路政。(三)为使成渝路提早完成,径筹二百六十亿元,其筹集方式用股票行之,以各县市局为一单位。权益之大小,视股金之多少定之。其权益之享受,为出款人民所共有。(四)股款筹募标准,暂定为田赋占60%,成渝两地工商业占20%。铁道线县市之工商业占10%,全省营业税10%,由省府商同重庆市政府订定之。(五)由省府令各县市局,会同各县市局会议会商推选股权代表办法,每县市局推选代表一人。(六)省府定期召集各县市局股权代表,开股东大会,选举董监事,成立成渝铁路公司。(七)目前所需之款,由省府向中央先行借贷,将来筹募归还。(八)川滇[?]铁路股款,从速清理收回,依投资成渝铁路资金之一部,以便发展其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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