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及其注法(摘自国标GB/T131-93)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北京出版社《现代综合机械设计手册上》第357页(1587字)
图样上标注的表面粗糙度符号、代号是指该表面完工后的要求,如仅需要加工(是否采用去除材料的方法)而无其它要求时,允许只注表面粗糙度符号。
图样上表示零件表面粗糙度的符号见表1.7-33。
表1.7-33 表面粗糙度符号
当允许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所有实测值中超过规定值的个数少于总数的16%时,应在图样上标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上限值或下限值。
当要求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所有实测值中不得超过规定值时,应在图样上标注表面粗糙度参数的最大值或最小值。
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值的标注见表1.7-34,参数代号Ra可不标注,只用数值表示(单位为微米)。
表1.7-34 轮廓算术平均偏差Ra值的标注
轮廓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z、轮廓最大高度Ry(单位为微米)的标注见表1.7-35,参数值前需标注出相应的参数代号。
表1.7-35 轮廓微观不平度十点高度Rz、轮廓最大高度Ry值的标注
表面粗糙度数值及其有关的规定在符号中注写的位置见图1.7-2。
图1.7-2 表面粗糙度符(代)号标注位置
a1、a2——粗糙度高度参数代号及其数值(单位为微米);
b——加工要求、镀覆、涂覆、表面处理或其它说明等;
c——取样长度(单位为毫米)或波纹度(单位为微米);
d——加工纹理方向符号;
e——加工余量(单位为毫米);
f——粗糙度间距参数值(单位为毫米)或轮廓支承长度率。
若需要标注表面粗糙度的附加评定参数值S。Sm、tp时,应注在符号长边的横线下面,数值写在相应代号的后面。图1.7-3a是轮廓微观不平度的平均间距Sm上限值的标注示例。图1.7-3b是轮廓支承长度率tp的标注示例,表示水平截距C在轮廓最大高度Ry的50%位置上,支承长度率为70%,给出的tp为下限值。图1.7-3c为Sm最大值的标注示例,图1.7-3d为tp最小值的标注示例。
图1.7-3 附加评定参数标准示例
表面粗糙度在图样上标注方法与图例见表1.7-36。
表1.7-36 表面粗糙度在图样上的标注
如需要控制表面加工纹理方向时,可在符号的右边加注加工纹理方向符号,常见的加工纹理方向符号见表1.7-37。
表1.7-37 加工纹理方向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