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8页(769字)

3.14 经中共中央批准,伊犁地区党委成立。 (《人民日报》55.3.15.③)

4.30 西昌专区越巂、冕宁、西昌、德昌、会理、会东、宁南、米易、盐源、盐边等十县的中共县委均分别成立民族工作部。 (《西康日报》55.4.30.①)

6.30 内蒙古自治区的蒙古、汉、回、满、朝鲜、索伦(即鄂温克)、鄂伦春、苗、锡伯等十三个民族有了共产党员。 (《新闻稿》55.7.1.P.5)

7.1 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内蒙古分局,改设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委员会由乌兰夫等二十一人组成。 (《内蒙古日报》55.7.1.①)

9.2-14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大会在呼和浩特举行。大会确定了牧区互助合作化发展的方针,宣布了业经国家批准的自治区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大会要求在各项建设事业中,必须注意民族特点,贯彻民族政策,培养民族干部,加强民族团结,克服大民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倾向。乌兰夫作了大会总结。《内蒙古日报》发表社论:《全党动员起来,团结全区各族人民,为胜利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五年计划而斗争》。 (《内蒙古日报》55.9.16.①)

10.1 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改为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人民日报》55.10. 3.②)

12.11 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农业地区,自一九五四年冬至一九五五年九月,首批发展的汉、羌、藏等民族的农民党员达二百多名。 (《新闻稿》55.12.12.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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