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民族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工作大事记1949-1983》第35页(2563字)

6.18-7.1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华国锋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了民族工作的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十分重视提高我国少数民族的地位,维护和实现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二十七日至三十日,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和赵朴初代表在七个法律草案小组讨论会上分别提出了“正当的宗教活动,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凡是故意破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破坏宗教徒正常宗教活动及进行这种活动的教堂、寺庙等宗教场所者,处以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提案,被吸收到刑法条款中。同时通过了关于修改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七个重要法律。大会选举了阿沛·阿旺晋美(藏)为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张冲(彝)、白寿彝(回)、李贵、杰尔格勒(蒙古)、杜易(壮)、阿木冬·尼牙孜(维吾尔)、吴运昌(苗)、赵南起(朝鲜)、伊尔哈力(哈萨克)为副主任委员,克苏米(女,保安)、马烈孙(回)、王岩刚(崩)、王美恭(女,回)、王越丰(黎)、牙合甫大毛拉(维吾尔)、文合图(锡伯)、方国瑜(纳西)、孔瑞荣(独龙)、巴岱(蒙古)、巴桑(女,藏)、艾尼·司的克夫(塔塔尔)、田富达(高山)、兰爱花(女,畲)司拉山(景颇)、召存信(傣)、达吉(珞巴)、乔生春(土)、许明月(女,朝鲜)、克尤木·买提尼牙孜(维吾尔)、苏呷沙且(彝)、杜玉琴(女,达斡尔)、杜路博(女,傈僳)、李和才(哈尼)、李娜体(女,拉祜)、杨靖洲(布依)、吴通明(苗)、何国柱(满)、何淑云(女,赫哲)、库尔班江(塔吉克)、闵成龙(东乡)、张杰(回)、陆琼英(女,水)、阿依吐拉(女,维吾尔)、孜娜西(女,哈萨克)、陈批鲁(哈尼)、拉布吉(裕固)、果基木古(彝)、岩养(布朗)、罗周文(京)、金宝生(瑶)、周理果(女羌)、郑建宣(壮)、官保加(蒙古)、孟庆海(鄂伦春)、降央伯姆(女,藏)、胡二千(普米)、哈斯托雅(女,鄂温克)、洪宝忠(佤)、秦学英(女,怒)、夏茸尕布(藏)、爱新觉罗·溥杰(满)、措姆(女,门巴)、黄天佑(壮)、黄绍臣(苗)、黄菊香(女,黎)、曹自芹(女,阿昌)、盘代乾(瑶)、盘佐杰(壮)、清格尔泰(蒙古)、梁顺模(仡佬)、塔依尔·买买提力(柯尔克孜)、彭昌松(土家)、彭宫恕(土家)、韩乙卜拉(撒拉)、覃永吉(仫佬)、覃绍英(女,侗)、瑞板(傣)、谭凤仙(毛难)、潘训英(女,白)、穆娜瓦尔汗·依不拉音(女,乌孜别克)为委员。 (《新闻稿》79.7.2.P.8;7.9.P.17;《人民日报》79.6.12-7.6.)

7.2 国家民委为庆祝人大、政协胜利闭幕和五届人大民委成立举行茶话会,招待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少数民族代表和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的少数民族委员。国家民委主任杨静仁在茶话会上讲话。 (《新闻稿》79.7.4.P.1)

7.3 人大民委第一次会议在京举行。李贵副主任在会上讲话,希望委员们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做好工作。 (《新闻稿》79.7.4.P.1)

7.4 叶剑英委员长发布命令: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布施行。《组织法》对少数民族平等自主权利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作了专门规定。 (《人民日报》79.7.5.①、③)

叶剑英委员长发布命令: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公布施行。《选举法》对各少数民族的选举办法作了详细的规定。 (《人民日报》79.7.5.①、③)

7.5 叶剑英委员长发布命令: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施行。《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力作了规定。 (《人民日报》79.7.6.①、④)

7.6 叶剑英委员长发布命令: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施行。《刑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由自治区或省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刑法》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人民日报》79.7.7.①、③-④)

7.7 叶剑英委员长发布命令: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诉讼法》对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力作了规定。 (《人民日报》79.7.8.①、②-③)

7.12 阿沛·阿旺晋美副委员长会见印度《教徒报》副编辑拉姆、《欢喜市场报》主编阿维克·沙卡尔和记者巴鲁恩·森吉普塔。阿沛·阿旺晋美就达赖喇嘛回国的问题回答客人说: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这是中国的一贯政策。我们从祖国统一团结的大局出发,欢迎达赖回来。 (《西藏日报》79.7.14.①)

10.12-17 人大民委第一次办公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听取和讨论了阿沛·阿旺晋美关于人大民委的工作任务和当前主要工作的讲话及乌兰夫的重要讲话。乌兰夫强调指出:加强法制,用法律来保护少数民族权利,实现民族平等,是加强民族团结,调动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实现四化的重要保证。乌兰夫还提出了人大民委具体工作任务中应包括:审查全国人大或常委会交付的关于民族事务的议案;审查民族自治地方报请人大常委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提出关于民族事务的议案和意见;调查研究关于民族事务的问题,督促检查国家的民族政策、法令的执行情况。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杨静仁到会讲了话。 (《新闻稿》79.10.18.P.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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