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湖北人民出版社《二十世纪外国社会科学家辞典》第701页(295字)

【生卒】:1921—

美国法哲学家、伦理学家。

1950年获得普林斯顿大学博士学位,现在哈佛大学任教。他强调任何一种理论、法律或制度,如果不属于正义的,即使有多么大的用处也要被抛弃或消灭。他认为,正义是至高无上的,它对每个人来说具有不可侵犯性,个人的各种权利都不受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所左右。

他所主张的“正义”内容包括:社会利益分配、平等和公正地位、公共规则和制度、自然权和义务、法治原则和形式等。

他从50年代以来,发表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论着,其中《正义论》(1971)一书是他的代表作,该书在西方学术界以至一般公众中,都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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