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国际合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08年版》第1132页(238字)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上一篇:反洗钱调查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08年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