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页(231字)

蒙古政府于1987年颁布政令,决定进行农业改革。根据政令规定,从1987年起,所有农牧社均推行在生产定额与经济核算基础上的牧业组自主管理,实行农牧业承包制。从1988年起,国家不再把牲畜头数和育羔数量作为国家计划下达。放宽私有畜数量,城镇居民也可拥有一定数量私有牲畜,鼓励单位和私人发展养殖副业。建立农牧业科技委员会。农牧科研单位内部实行经济核算。增加农牧业投入,扩大地方农牧业机构权限,提高农牧产品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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