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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08年版
来源:岁年网
时间:2018-08-08 21:4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总则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选区划分
选民登记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选举程序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总则
选举委员会
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分配
选区和选举单位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选举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总则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台湾省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代表分配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总则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会议的举行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
询问和质询
调查委员会
发言和表决
会议的召开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质询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发言和表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总则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总则(1)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总则
义务和权利
法官的条件
任免
任职回避
法官的等级
考核
培训
奖励
惩戒
工资保险福利
辞职辞退
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总则
职责
义务和权利
检察官的条件
任免
任职回避
检察官的等级
考核
培训
奖励
惩戒
工资保险福利
辞职辞退
申诉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总则
法律
适用与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附则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已经失效的法律目录(111件)
1978年底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已经不再适用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组织条例目录(48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汕头市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各自的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总则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询问和质询
特定问题调查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总则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总则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经济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对外事务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政治体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总则
香港驻军的职责
香港驻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香港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香港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总则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政治体制
经济
文化和社会事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对外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则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总则
澳门驻军的职责
澳门驻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澳门驻军人员的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国旗制法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
反分裂国家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总则
戒严的实施
实施戒严的措施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附则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总则
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其他规定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基本原则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权利
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
公民(自然人)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基本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物权的保护
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附则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相邻关系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一般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共有
地役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总则
家庭承包
一般规定
其他方式的承包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附则
一般规定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其他规定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仓储合同
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总则
质押
抵押
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总则
拍卖标的
定金
拍卖当事人
拍卖程序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附则
投标
开标、评标和中标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总则
数据电文
电子签名与认证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总则
招标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商标使用的管理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附则
商标注册的申请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专利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总则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总则
着作权
着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总则
结婚
家庭关系
离婚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总则
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附则
遗嘱继承和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附则
遗产的处理
收养关系的成立
收养的效力
收养关系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
不正当竞争行为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
消费者的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组织
争议的解决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总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债券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解散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附则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总则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总则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总则
设立和登记
有限合伙企业
成员
组织机构
财务管理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总则
扶持政策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对存款人的保护
监督管理
财务会计
法律责任
接管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申请和受理
管理人
债务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总则
债权申报
债权人会议
重整
和解
破产清算
法律责任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总则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厂长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附则
法律责任
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总则
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附则
船员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船舶租用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难救助
船舶碰撞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海上保险合同
时效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共同海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总则
汇票
支票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总则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保险公司
本票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保险合同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总则
证券发行
证券交易
上市公司的收购
保险经营规则
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业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附则
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总则
基金的募集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监督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附则
法律责任
信托当事人
信托财产
公益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总则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信托的设立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的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总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许可的费用
行政处罚的执行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总则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附则
法律责任
预防与应急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总则
应急处置与救援
事后恢复与重建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附则
行政处罚的决定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总则
档案的管理
监测与预警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总则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保密制度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总则
平时征集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
民兵
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
战时兵员动员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总则
军官的基本条件、来源和培训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军官退出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总则
军官的待遇
预备役军官的来源和选拔
预备役军官的职务等级和职务
预备役军官的登记和征召
预备役军官的军衔
预备役军官的待遇
预备役军官的退役
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总则
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
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
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
现役军官军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
预备役军官的培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
军官的奖励和处分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军事禁区的保护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附则
管理职责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总则
人民防空工程
通信和警报
防护重点
疏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总则
群众防空组织
人民防空教育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总则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武装力量
边防、海防和空防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国防教育
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对外军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总则
学校国防教育
社会国防教育
国防教育的保障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总则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职务与级别
考核
录用
职务升降
奖励
惩戒
培训
职务任免
工资福利保险
辞职辞退
退休
申诉控告
职位聘任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附则
交流与回避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总则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察机关的权限
监察程序
法律责任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总则
职权
义务和纪律
组织管理
警务保障
执法监督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总则
警衔等级的设置
警衔的首次授予
警衔的晋级
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总则
申领和发放
使用和查验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总则
入境
居留
出境
管理机关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总则
出境
入境
管理机关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总则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枪支的日常管理
枪支的运输
枪支的入境和出境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附则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总则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执法监督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总则
火灾预防
消防组织
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
车辆和驾驶人
处罚程序
道路通行规定
道路通行条件
交通事故处理
执法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总则
禁毒宣传教育
毒品管制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戒毒措施
禁毒国际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总则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
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总则
律师执业许可
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律师协会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总则
公证机构
公证程序
公证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总则
监狱
刑罚的执行
狱政管理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总则
教育基本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受教育者
教育与社会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总则
学生
学校
教师
教育教学
经费保障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总则
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的实施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总则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高等学校的设立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高等学校的学生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总则
设立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教师与受教育者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管理与监督
扶持与奖励
变更与终止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总则
权利和义务
资格和任用
培养和培训
考核
待遇
奖励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总则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
企业技术进步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总则
组织实施
保障措施
科学技术人员
技术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总则
组织管理
社会责任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总则
考古发掘
不可移动文物
民间收藏文物
馆藏文物
文物出境进境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总则
社会体育
竞技体育
体育社会团体
学校体育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总则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总则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保障条件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药品包装的管理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药品管理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总则
食品的卫生
药品监督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食品卫生管理
食品卫生监督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总则
传染病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附则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疫情控制
医疗救治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总则
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附则
卫生监督
传染病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附则
法律责任
婚前保健
孕产期保健
技术鉴定
行政管理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总则
考试和注册
执业规则
考核和培训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则
生育调节
奖励与社会保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法律责任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城乡规划的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总则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总则
城乡规划的实施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基础测绘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
测绘资质资格
测绘成果
测量标志保护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总则
房地产开发用地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交易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总则
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总则
环境监督管理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总则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海洋生态保护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保护和改善环境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附则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总则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防止地下水污染
防止地表水污染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总则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附则
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法律责任
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附则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总则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总则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放射性废物管理
法律责任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附则
清洁生产的推行
清洁生产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总则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总则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鼓励措施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总则
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管理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总则
防沙治沙规划
土地沙化的预防
沙化土地的治理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总则
地震监测预报
地震灾害预防
地震应急
震后救灾与重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总则
气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法律责任
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探测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气象灾害防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总则
进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货物
进出境物品
关税
海关事务担保
执法监督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总则
关衔的授予
关衔等级的设置
关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总则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关衔的晋级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法律责任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附则
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编制
预算审查和批准
预算执行
预算调整
决算
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总则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合同
质疑与投诉
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
会计核算
法律责任
会计监督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则
考试和注册
法律责任
业务范围和规则
注册会计师协会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总则
会计师事务所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
源泉扣缴
特别纳税调整
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总则
税务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总则
组织机构
人民币
业务
金融监督管理
财务会计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总则
监督管理机构
监督管理职责
监督管理措施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总则
反洗钱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调查
反洗钱国际合作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总则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矿产资源的勘查
矿产资源的开采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附则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总则
电力建设
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
电价与电费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电力设施保护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煤炭经营
煤矿矿区保护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总则
节能管理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节能技术进步
法律责任
激励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总则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推广与应用
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总则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公路规划
公路养护
公路建设
路政管理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总则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
航行、停泊和作业
安全保障
海难救助
打捞清除
法律责任
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附则
收费公路
港口规划与建设
港口经营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总则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附则
铁路运输营业
铁路建设
法律责任
铁路安全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总则
民用航空器权利
民用航空器国籍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航空人员
民用机场
空中航行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公共航空运输
通用航空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总则
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
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
损失赔偿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附则
邮件的寄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总则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耕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总则
海洋功能区划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海域使用权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附则
海域使用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总则
水资源规划
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
水资源开发利用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法律责任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附则
治理
预防
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总则
法律责任
防洪规划
治理与防护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防汛抗洪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总则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农业生产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
粮食安全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经济发展
执法监督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总则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总则
科研开发
质量保障
推广使用
社会化服务
扶持措施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总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产地
农产品生产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总则
种质资源保护
品种选育与审定
种子生产
种子经营
种子使用
种子质量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
种子行政管理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森林经营管理
森林保护
植树造林
森林采伐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总则
草原权属
规划
建设
利用
保护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总则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畜禽养殖
畜禽交易与运输
质量安全保障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总则
动物疫病的预防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动物诊疗
监督管理
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总则
进境检疫
出境检疫
过境检疫
携带、邮寄物检疫
运输工具检疫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附则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法律责任
养殖业
对外贸易经营者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国际服务贸易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总则
对外贸易秩序
捕捞业
对外贸易调查
对外贸易救济
对外贸易促进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烟草制品的生产
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总则
产品质量的监督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损害赔偿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总则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计量器具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总则
标准的制定
标准的实施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总则
进口商品的检验
出口商品的检验
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附则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总则
计量监督
审计机关职责
审计机关权限
法律责任
审计程序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政府的定价行为
价格总水平调控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总则
广告活动
广告准则
价格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总则
创业扶持
资金支持
技术创新
市场开拓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总则
注册和经营
优惠办法
劳动管理
社会服务
组织管理
广告的审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总则
工会组织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基层工会组织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总则
组织
职责
标志
经费与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总则
捐赠和受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优惠措施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总则
康复
教育
劳动就业
文化生活
福利
环境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社会保护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总则
司法保护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总则
政治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文化教育权益
人身权利
婚姻家庭权益
法律责任
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则
家庭赡养与扶养
社会保障
参与社会发展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总则
促进就业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附则
职业培训
社会保险和福利
劳动争议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则
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总则
仲裁
公平就业
就业服务和管理
职业教育和培训
就业援助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总则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政策支持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法律责任
矿山事故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总则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前期预防
监督检查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附则
犯罪
刑罚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其他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罚的具体运用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贪污贿赂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则
附件一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渎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任务和基本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管辖
回避
辩护与代理
证据
强制措施
期间、送达
其他规定
立案
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组织
第一审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第四编 执行
几个公约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总则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附则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管辖
审判组织
回避
诉讼参加人
证据
期间、送达
调解
向外国请求引渡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审程序
简易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特别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一般规定
督促程序
执行措施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执行中止和终结
一般原则
管辖
财产保全
送达、期间
司法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总则
仲裁
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
申请撤销裁决
执行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总则
管辖
海事请求保全
海事强制令
海事证据保全
海事担保
送达
审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附则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总则
受案范围
管辖
证据
诉讼参加人
审理和判决
起诉和受理
执行
涉外行政诉讼
侵权赔偿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法律责任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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