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等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08年版》第98页(229字)

第十八条 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二至十二级法官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第十九条 法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二十条 法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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