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242页(883字)

污染源的排放量和污染物的排放强度是进行污染源调查的两个极为重要内容。

排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的排放量,主要通过监测、计算或估算来确定污染物的最大、一般和最小排放强度。凡是监测的数据都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mi表示污染物排放量(吨/年或吨/天);表示实测浓度(废水,毫克/升;废气,毫克/米3);Qi表示废水、废气排放量(米3/年或米3/天)。

如果缺乏监测手段,则可根据物料衡算原理和一些经验数据进行估算,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估算方法:

(1)烟灰量估算公式:

式中:Gy表示烟灰排放量;B表示用煤量(公斤/时);AP表示灰分(%),灰分含量12~26(烟煤),34(无烟煤),50~60(矸石);b表示燃料在不同锅炉中的灰分,一般锅炉15~20,机械风动炉20~40,煤粉炉85。

(2)二氧化硫排放量估算,SO2排放量可分为按体积和按重量两种计算方法:

式中:Vso2表示按体积估算的SO2排放量;S表示煤的含硫量(%);ty表示排烟温度;B表示用煤量(公斤/时)。

式中:Gso2表示按重量计算的SO2排放量。(3)CO排放量的估算,据我国河北省环保所情报室资料,每烧1吨标准煤(按6200大卡/公斤折算)由烟道排放CO1.4公斤。即:

式中:mco表示CO排放量的估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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