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采煤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428页(305字)

指在准备煤量范围内,回采工作面周围已开掘出回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煤量,安装设备后即可回采。

对回采煤量月末计算核实上报主管部门。回采煤量一般用回采煤量可采期来衡量矿井采掘接续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露天煤矿回采煤量指在开拓煤量内减去规定的最小平盘宽度(不包括采宽)及规定的段高范围内的煤量后所剩余的煤量。其回采煤量可采期公式为:

回采煤量可采期一般规定为4~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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