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生产能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440页(410字)

也称“天然石油开采能力”。

指油田开发方案已全部实施,规定的采油、注水系统工程已配套建成,在设计的生产压差下,全部采油井的年采油量。原油生产能力,它反映油田开发的实际水平,是制定计划、指导生产、安排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研究石油工业内部各环节的比例关系,加强油田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

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油生产能力要以开发区块或油田为单位计算。式中,新增采是指按开发方案已实际建成,注水采油配套,具备生产条件的全部生数。

生产天数,是指油井生产天数,自喷井一般为330天,其中稠油为300天;抽油井一般为300天,其中稠油出砂井为280天。本年减能力,是指老开发区的老井,由于采出程度较高,不能实现稳产而自的能力。

在计算递减能力时,要按不同的开采方法和具体油田的含速度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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