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贷款期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湖北人民出版社《企业管理公式辞典》第595页(200字)

指银行核定的企业结算贷款使用的时间。其计算公式:

(1)邮汇

结算贷款期限=凭证传递往返邮程时间+双方银行内部办理手续时间各两天+承付期三天

(2)电汇

结算贷款期限=邮汇贷款期限-邮程单程天数+电程一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