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湖北人民出版社《禅宗词典》第248页(242字)
禅家说法,若僧人行脚修习一世,空无收获,不悟道法,就要还出草鞋钱来;反之,若领悟禅法,便不须还草鞋钱。
《明觉语录》卷一:“镜清于僧堂前自击钟子云:‘玄沙道底,玄沙道底。’时有僧出来云:‘玄沙道什么?’镜清作一圆相。僧云:‘若不久参,争知恁么?’清云:‘还我草鞋钱来!’”《五灯会元》卷十七,云盖守智禅师:“昨日高山看钓鱼,步行骑马失却驴。有人拾得骆驼去,重赏千金一也无。
若向这里荐得,不着还草鞋钱。”(不着:不须。
)也作“还饭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