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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奴法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湖北人民出版社《青年读书辞典》第163页(729字)

【着者】:

又称《摩奴法论》。

本法典是古印度奴隶社会时期婆罗门教的法典。约在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2世纪间陆续编成。相传由创造之神梵天着成传给其子摩奴,摩奴是印度神话中的人类始祖,法典假托其名,最后由摩奴的后代波利怙传到人间。全书共分12章,2684颂,内容涉及宗教、法律、赋役、产权、婚嫁以及道德、习俗等方面。

第1章讲万物都由梵天创造,其特性、地位、活动等也为梵天派定,不可改变;第2章讲法的本源和各种礼仪制度,阐述婆罗门青年学习其经典——吠陀经时的戒规;第3章至第5章讲学习吠陀经后居家时期的生活规范,包括结婚、日常祭祀、职业、饮食方面,以及人身和器物如何净化等;第6章讲林居和出家期的生活规范;第7至第9章讲国王的职责;第10章讲种姓制度;第11章讲有关布施、祭祀、斋戒等的规定;最后一章讲业报、轮回和解脱等。是婆罗门教的教律与法律合一的作品。

其核心内容是从梵天创造万物出发,论证种姓制度的神圣性,规定各种姓的不同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依违种姓制度的奖惩,并以“来世”苦乐作为这种奖惩的补充。按照该法典的规定,全体居民被划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4个种姓。

梵天的口造成婆罗门,双手造成刹帝利,双腿造成吠舍,双脚造成首陀罗。

僧侣贵族属于婆罗门,系天生的人间主宰,为最高等级,享有一切特权。刹帝利是次于僧侣的武士阶层。工、农业者等普通劳动者属吠舍种姓,受婆罗门和刹帝利两个种姓的压迫与剥削。

首陀罗是天生的奴仆,地位最卑贱,只能服从以上3个种姓的统治与奴役。国王是神的儿子,享有最高的统治权。阅读《摩奴法典》,不仅有助于研究和了解古代印度的法律,而且有助于了解其种姓制度、宗教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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