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基本法对私有财产权的具体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311页(1059字)
澳门自1535年由中国明朝广州官府设立市舶司,允许外国商船入泊交易,成为中外互市之地以来,经济发展几经起伏,直至最近四五十年,才逐渐形成具有现代化特征、多元结构、独立自成体系的经济形态。澳门经济发展有三个主要特点:(1)经济制度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政府对任何私人的合法经营活动均予以保护,不加干涉。价格和交易行为完全依市场规则形成或改变。资本市场的开放导致外汇自由兑换和区域内外市场的联系乃至完全融合。(2)经济模式为典型的海岛城市型经济形态。澳门以海外贸易和旅游赌博业起家,逐步形成以对外贸易、加工业、旅游业、建筑地产业、金融业为主体,门类齐全的多元经济体系,从而突破了地域狭小、资源匮乏的局限。传统农业和渔业在经济中的地位日渐萎缩,商业、旅游和金融等服务业在90年代初已占本地生产总值的2/3以上。(3)由于澳门长期受葡萄牙统治,方便其与葡萄牙和前葡属非洲和拉美国家发展经济联系。葡萄牙加入欧洲共同体以后,更拓宽了澳门与欧共体国家的经贸来往。中国内地的改革开放,香港地区经济的发展,更强化了澳门作为中国沿海内外联系窗口和纽带的地位,使澳门经济更具外向型。这不仅表现在进出口贸易,也表现在旅游业和建筑地产业等各个方面。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保私人财产所有权,由此衍生出的继承权和诉讼权利等,都是受法律保障的合法权利。基本法从保护私有产权制度出发,在总则中规定,澳门特区“以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权”。又在第103条明确规定,澳门特区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继承权。这使澳门社会现存的各种财产所有关系均纳入基本法保障的范围,阐明保护私有产权是澳门特区经济制度基础的立法原则。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私人即自然人,指作为生物体存在的人,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不受限制地在人身和财产方面具有权利能力。法人,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澳门目前除邮政、医院和垃圾焚化场仍属公营,电力、电讯、广播电视、机场、深水码头等政府有参与股份外,经济事业的各个领域都由私人和法人直接参与,属于完全的私有经济。政府对私人活动只提供法律保障,任由私人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在市场上发展,主要干预经济的手段只表现为对利率、税务、投资服务、外资引进方面的指导和调控。私营经济在澳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有必要立法予以保障,不会因1999年政权转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