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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公务人员制度的主要原则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307页(916字)

澳门特区公务人员制度是由公务人员的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任免、培训、待遇、监督保障等具体制度和体制组成的有机总体。对这一制度的指导性原则,基本法规定:“公务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资格、经验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升。澳门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录用、纪律、提升和正常晋级制度基本不变,但得根据澳门社会的发展加以改进。”这一主要原则即平等和竞争原则与在保持原有制度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发展改进的原则。平等和竞争原则的内容是: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有平等的权利被任命或聘用担任公务人员,在平等和竞争的条件下并依法经公开的程序获得任用和提升。原则的惟一标准是对其本人的资格、经验和才能的客观评价,不得由国籍、血统、种族、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党派和家庭背景等因素而遭受歧视或享受特权。强调这一原则,是因为葡萄牙的长期殖民统治,澳门公务人员制度和法律中尚存在大量不平等、不客观的内容。澳门中高级公务人员迄今仍以葡人和土生葡人为主体,高级公务员中华人更是寥寥无几。这是澳门政府多年来采取种种立法手段限制中国籍居民入职所造成的。此外,葡萄牙外派来澳的公务员除在政治上享有特权外,在福利、待遇等问题上更获得优厚特权。实现公务人员本地化,势必打破旧有格局,建立起以当地人为主体、组成比例与人口结构相适应的公务员队伍。因此,澳门特区成立后,必须清除原澳门的公务人员制度中具有殖民主义因素的内容,在基本保持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促其具有现代社会公平、民主的特点。保持澳门原有公务人员制度基本不变,是为了稳定公务人员队伍,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公务人员的制度也必然要不断调整、完善。现行有效的规范澳门公务人员制度的法律,如《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职程》、《澳门领导及主管人员通则》、《澳门外聘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订定公职进入及晋升目的语文知识水平》、《调整公职薪俸、退休金和抚恤金》、《修订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退休制度》等,以及大量的就专一制度所作的立法和行政法规等,除与基本法相抵触者外,都可保留。澳门特区立法机关将根据基本法制定有关的法律,使公务人员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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