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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之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648页(269字)

战国军事着作《司法》中提出的天子或侯伯讨伐敌国应当奉行的政治和军事原则。

见《司马法·仁本》。进入敌国境后,不要暴虐侵犯当地百姓所供奉的神祇,不要进行围猎,不要破坏公用建筑,不要焚烧百姓房屋,不要砍伐林木,不要夺取人民的牲畜、粮食和器械。

遇到敌国的老人和幼童,应劝他们各自回家;就是遇到敌国的壮年人,只要他不抵抗,也不要与他为敌;对待与我作战受了伤的人,要给于医治并送他回去。将罪恶累累的敌人杀掉后,首先是扶立明君,选举贤臣,使敌国的政治秩序正常化;然后完全恢复这个国家和它的一切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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