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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沪停战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军事史辞典》第1052页(356字)

亦称《上海停战协定》。

1932年国民政府与日本侵略军签订的上海抗战停战协定。1932年“一·二八事变”爆发后,上海军民奋起抗战,给日本侵略者以沉重打击。但蒋介石坚持不抵抗政策,屈服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压力,在英、美、法、意等国的“调停”下,于5月5日由郭泰祺与重光葵分别代表中日双方签订了《淞沪停战协定》。协定正文5条、谅解3项。承认日军可以留驻上海,而中国军队却不能在上海周围驻守设防。同时在设立“共同委员会”的名义下,把从长江沿岸福山到太仑、安亭及白鹤江起直到苏州河为止的广大地区,送给日本及英、美、法、意等帝国主义去共管。取缔抗日运动,为十九路军换防等。《淞沪停战协定》出卖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出卖了淞沪抗战的军民。

从此,上海成为日本侵略者进攻中国的重要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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