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姆拉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39页(806字)
中、英和中国西藏地方代表为讨论西藏问题,在印度西姆拉举行的会议。
1911年(宣统三年),英帝国主义利用中国爆发辛亥革命的时机,策划西藏反动分子发动叛乱,鼓动西藏脱离中国。西藏反动分子竟然驱逐中央驻藏官员和军队。
北洋政府在全国舆论压力下,派出川军、滇军迅猛进入西藏,连战皆捷。
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为阻止北洋政府继续进军西藏,乃于1912年8月17日向中国递交备忘录,公然声明:“英政府不允许中国干涉西藏内政”,并表示如中国坚持“干涉”,则不承认中华民国,并将“以实力助藏独立”。
北洋政府下令入藏军队停止前进,但拒绝英国无理要求。后经几番交涉,中国同意与英国和西藏地方开会谈判。
谈判会议于1913年10月在印度西姆拉举行。中国代表为西藏宣抚使陈贻范,英国代表为英国驻印度殖民政府外事秘书麦克马洪,西藏地方“代表”为西藏的所谓“总理大臣”伦兴夏托拉等。
会上,麦克马洪唆使伦兴提出西藏独立等要求,中国代表严正驳斥,英方又以“调停者”姿态,建议将西藏划为内藏、外藏,而予外藏“自治”等。中国予以拒绝。麦克马洪又几度提出条约草稿与藏印地图,内容均对中国主权有所侵犯,要求中国签字,中国也几度坚决拒绝。英国乃与西藏“代表”在会议期间避开中国,按英代表麦克马洪提出的藏印分界线签署了“秘密换文”,中国得知以后不予承认。
1914年7月3日,三边举行末次会议,英国与西藏“代表”在英方提出的条约稿即“西姆拉条约”与附图上签了字,并声明此约对英、藏具“有约束力”,如中国拒绝签字,则“中国将被排除享受由于该条约所生效的一切权利。”英、藏还签署了所谓“新订印藏通商章程”。中国代表当场发表声明:“凡英藏本日或他日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牍,本政府一概不能承认。”7月3日、7日,中国驻英公使也先后两次照会英国政府,作了同样声明。
至此,西姆拉会议完全破裂。参见“西姆拉条约”、“麦克马洪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