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89页(820字)
边境居民进行的多是小额贸易。在边境毗连地区,一般为边境两边各50公里,准许居民相互来往,并在指定的集市和规定的金额、品种范围内,进行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小额贸易。这是根据历史上传统习惯所形成的一种贸易方式。中国幅员辽阔,边境线很长,在中国东北、西北、西南与邻国接壤的地区一般都有边境居民的小额贸易,以满足当地双方居民生活必需品的需要。边境地方贸易,是在两国相邻的边境地区,通过两国地方国营贸易机构或指定的企业,在双方政府协议的范围内进行商品交流,以满足双方所需。进行边境贸易的双方,一般相互给予减免关税及简化海关手续等优待。但双方相互给予的优待不能适用于两国边境贸易以外的贸易,而且其他国家对该两国的贸易不能援例享受这种优待。近年由于中国实行睦邻政策和开放政策,边境贸易发展迅速。在东北边境,黑龙江的对苏边境贸易,经两国政府批准,已从1983年开始进行,1989年中国的发货量达3.5亿瑞士法郎,1990年1-5月的发货量已超过1.7亿法郎。苏联与黑龙江相邻的城镇有近百个之多,中苏之间只有一线之隔,为了充分利用这一地理条件,中国在80年代相继开放了黑龙江部分港口、陆路口岸及机场。目前中国对苏出口主要为生活用品,苏联出口的则多为化肥、水泥、木材等。在西南边境,自1985年云南实行边境贸易开放政策、德宏全境辟为边境贸易区以来,德宏现有28个渡口、68条通道与缅甸相连,缅商用车运、马载、象驮等将林、矿、畜、农、海产品运来,再大量购回日用工业品。
1988年缅甸也宣布开放边境贸易,缅商来华贸易更为涌跃。德宏吸引的不仅是缅商,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泰国、老挝商人也纷纷到云南瑞丽、畹町等边境城镇经商。自姐告大桥通车后,在姐告镇还建立一条“中缅街”。
在西北边境,中国开放了从新疆的红其拉甫山口通往巴基斯坦的道路,这也为开展边境贸易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