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38页(250字)
清军入关后,清政府害怕南明残部与海外联系,下令实行海禁政策。
康熙三年(1664),南明政权彻底垮台。二十二年,清政府开放海禁。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统一台湾后,康熙帝又进一步调整对外政策,正式宣布开海贸易,并在广东、福建、浙江和江南4省各设立1个海关,管理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的事务,以澳门、福州、漳州、宁波为对外贸易港口。1686年还创立洋货行专门从事对外贸易的中介。
清政府对外商船只提供优惠,允许民间造船出海,使清初一度受挫的工商业又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