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特征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1162页(416字)

心理学术语。指构成性格统一整体中的各个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在每一个人的身上都以一定的独特性结合为有机的整体。性格特征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人对现实态度上的性格特征。表现在一个人对现实(包括对社会、对劳动、对自己等)的个性倾向。如诚挚或虚伪、勤劳或懒惰。②性格的意志特征。表现在一个人对自己行为进行自觉调节方面的个人特点。如,沉着、坚定与鲁莽、怯懦。③性格的情绪特征。表现在情绪反应的强弱、快慢、起伏程度、保持时间的长短和主导心境等四个方面的个人特点。如,激怒或心平气和、欢乐愉快、抑郁低沉或安乐宁静。④性格的理智特征。表现为人在感知、记忆、想象、思维等认识过程方面的个别差异。即认识的态度和活动方式上的差异,如认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深刻性和肤浅性等。以上性格特征相互联系构成一个人复杂的性格结构。在人的个体活动中,性格特征并非彼此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着人的个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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