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宣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850页(1092字)
清末洋务派核心人物。
字古荪,别号愚斋,江苏武进人。秀才出身。1870年(同治九年)入李鸿章幕,帮办洋务,颇受赏识。当时清廷强调以富求强,遂积极投入创办与发展近代民用工业。
由办企业掌握经济实力而官运亨通,又由当官有权,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官至会办商务大臣、邮传部尚书。
1872年为李鸿章拟订《轮船招商局章程》,次年即任轮船招商局会办。1875年(光绪元年)办湖北开采煤铁总局,亲至广济、兴国(今大冶市)等处勘探煤铁矿藏。
1878年购得大冶铁矿山,1896年接办汉阳铁厂。
1898年开办萍乡煤矿。
1908年将三者合并为汉冶萍煤铁厂矿公司,任总经理。1880年经办津沽电线,次年出任中国电报局总办。
1885年任轮船招商局总办。1896年起经办芦汉铁路。甲午战后,以铁路公司督办,掌握全国重要干线的筹建。1897年利用招商、电报两局资金100万元在上海创办中国第一家新式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此外还控制了不少省份煤铁五金矿藏的勘探和开采权,以及轻纺工业的生产经营权。在办企业过程中,先力主商本商办与洋商争利,对民族资本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后来以商力而谋官,发展到挟官势以凌商,从官督商办到官夺商权;后又依靠洋人,借外债,进而出卖主权,把中国新兴的资本主义引入官僚买办方向。轮船招商局开始在长江上与英商太古、怡和轮船公司竞争,后却签订“齐价合同”,三家联合排挤其他华商轮船。1885年借英商汇丰银行30万英镑,从而受到英人控制。
在中国自行架设电线之初,决定拆除丹麦大北电报公司厦门海底电缆登岸之线和吴淞旱线,不准英国大东电报公司添设水线,对云南与法国旱线相接与新疆与俄国旱线相接,也有极严的规定,“不使逾尺寸”;嗣后却任随外商架线。特别是汉冶萍公司,1902-1911年间,向日本财团借款804.7万余两,大部分均以公司各厂财产作抵押,并以供应日本铁矿矿砂与由日本专销生铁产品为条件,受控于日。在修筑芦汉铁路时,为向比利时银行团借款,于1897年与该团代表在武昌签订《芦汉铁路借款合同》,规定以本铁路及其所属一切产业和通车后进款为担保。同时又以300万英镑借款将沪宁铁路修筑权出让。
1911年(宣统三年)宣布“铁路国有”,将商办之粤汉、川汉铁路作抵押,向英、法、德、美4国银行团大举外债,激起全国“保路运动”。辛亥革命时,在外国军队保护下逃往日本,经日本指使,企图将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为公司其他股东反对未果。1912年回国再任汉冶萍公司董事长,轮船招商局副董事长,仍一直与日本勾结。着有《愚斋存稿》、《盛宣怀未刊信稿》、《盛宣怀档案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