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植物保护许可授予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26页(345字)

法国《农村法典》第2卷自然保护中规定:(1)要求的许可证由负责自然保护部长授予。许可证涉及某些特定的活动和野生动物的,由省长在征求保护自然全国委员会的意见后授予。(2)此类许可证可以为:有限期的。应持证人要求在期满后展期的除外;永久性的。在授予许可证时可对每种特定动植物及其使用附加专门规定,要求对猎捕动物和采集植物的情况进行连续详细的记载,在可能的条件下,管理人员对有关机构和运输车辆进行视察、检查。(3)如未遵守有关规定,在听取持证人的意见后,暂停或撤销其许可证。(4)有关部长颁发政令制订申请和授予许可证的有关规定。(5)有关部长可以颁发政令免除饲养、销售、出租和转口野生动物的机构以及向公众展出当地和外地动物标本的机构申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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