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动植物保护许可原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26页(268字)

法国《农村法典》第2卷自然保护中规定:(1)被列入清单的全部或部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及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的拥有、生产、有偿无偿转让、使用、运输、无论从何处引进、无论从何海关进口、出口、再出口的活动均须申请许可证。在征求保护自然全国委员会的意见后,负责自然保护的部长,根据这些活动涉及的对象,同有关主管部长联合颁发政令授予许可证。(2)涉及海洋动植物的,由负责自然保护的部长和负责海洋捕捞的部长联合颁发政令。(3)负责自然保护的部长,在征求狩猎和野生动物全国委员会意见后,授予狩猎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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