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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四年中苏会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60页(653字)

1954年,新中国建国5周年时,以苏共中央第一书记赫鲁晓夫为首,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布尔加宁、米高扬等参加的苏联政府代表团于9月29日至10月12日来中国参加中国国庆,并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与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彭德怀等进行会谈。会谈后发表了公报,同时全文公布了两国政府联合宣言。宣言表示两国同其他国家的关系严格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还发布了两国对日关系的联合宣言,谴责美国对日的继续占领,表示愿同日本关系正常化。会谈决定苏联军队从共同使用的中国旅顺口海军基地撤退,基地设备在1955年5月底前无偿移交中国;将1950年和1951年创办的4个中苏联合公司(即中苏石油公司、中苏有色及稀有金属公司、中苏民用航空公司、中苏造船公司)中的苏联股份售与中国,股份价值由中国以供货方式在数年内偿还。(此4公司后改为新疆石油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大连造船厂)。双方还签订了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并决定联合修建兰州——乌鲁木齐——阿拉木图(在苏联境内)铁路,并组织联运;由中、苏、蒙联合修建集宁——乌兰巴托铁路,并组织联运。还签订了苏联给予中国5.2亿卢布的长期贷款协定、关于苏联帮助中国新建15项企业和扩大原有协定的141项企业设备的供应范围的议定书。苏联还决定赠给中国为建立播种2万公顷(30万亩)面积的国营谷物农场所必需的机器和设备,以及北京苏联展览馆内的83件机床和农业机器。会谈结果对中国建设及中苏友谊的发展都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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