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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建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80页(412字)

在毛泽东主席和法国戴高乐总统的推动下,中法两国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于1964年1月27日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商定在3个月内任命大使。法国是较早同中国建立完全外交关系的西欧国家。中法建交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实行和平共处树立了榜样。1964年1月2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奉命就中法建交事发表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按照国际惯例,承认一个国家的新政府即意味着不再承认被这个国家人民所推翻的旧的统治集团,因此,这个国家的旧的统治集团的代表不能继续被看作是这个国家的代表,同这个国家的新政府的代表同时存在于同一个国家里,或者同一个国际组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根据这样的理解,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达成建交协议的。中国政府认为有必要重申,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任何把台湾从中国的版图割裂出去或者其他制造“两个中国”的企图,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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