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边防检查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87页(663字)
中国政务院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禁止非法出入境和走私,保证交通运输畅通和防止疾病传染,从建国初期开始,就设立了边防检查机构,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国境车站、交通要道和进出口岸对进出国境的人员、物资、运输工具、行李物品等进行检查。中国政务院于1951年5月24日公布《进出口列车车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和《进出口飞机机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并于1956年11月27日公布《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为了加强对开放港口的检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交通部、外贸部、公安部、卫生部又于1961年10月24日公布《进出口船舶联合检查通则》,并宣布废止1956年原《进出口船舶船员旅客行李检查暂行通则》。1965年4月3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又通过《边防检查条例》,共12条,全面地规定了设立边防检查站的目的,检查站的职责和检查手续,违检处理等内容。近年来,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全国各开放口岸的入出境人数激增。为适应对外开放需要,我边防检查仍执行上述规定,但具体手续已大为简化。例如:把验证、盖印等几道手续合并为一道;旅客原来一次要填写两张的《出入境登记卡》现改为双页复写;为外商开辟专用通道等。这样,由原来验放一位旅客需要半分钟缩短为10秒钟,旅客已不必排长队受检。此外对大型团体入出境旅客实行统一集体验证,如1984年9月到10月对参加中日青年友好联欢活动的3000名日本来华青年,即采用此种方式查验证件,如此不仅简化手续、方便旅客,同时也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