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力增进实施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21页(245字)

日本《地力增进法》规定,国家应支持都道府县做好以下工作:(1)对于对策调查、地力增进对策指针的制定、改善状况调查以及其他有关增进地力的对策的实施要做必要的指导、助成及其他援助。(2)土壤改良资材的制造业者和土壤改良资材的贩卖业者应遵守本法有关质量基准的规定。(3)在法律施行必要的限度内,农林水产大臣可以根据制造业者或贩卖业者的报告,责成事务员进入其工厂、事业场、店铺、营业所、事务所及仓库,检查土壤改良资材、原料、账簿、书类及其他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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