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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16页(640字)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也是国际金融组织中会员国最多、业务和影响最大的机构。1945年12月27日成立于美国华盛顿。它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稳定国际汇兑,避免各国间竞争性的汇兑贬值,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调整会员国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在成员国出现国际收支失调时,它以卖给外汇方式对成员国提供3至5年的短期信贷。成员国有提款权,有权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又创设一种“特别提款权”,根据成员国的份额按比例分配。成员国可用它作为货币储备,也可向其他国家购买外汇,解决国际收支逆差。主要机构为:董事会、理事会。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和董事的表决权依成员国认缴金额多少决定。美国认缴金额占基金20%以上,因而拥有同样比例的表决权。至1988年6月为止,该组织拥有成员国151个,多数为发展中国家,处于无权地位。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是有权单独指派执行董事的会员国。1950年8月26日,周恩来外长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驱逐台湾当局“代表”,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但迟至1980年4月17日中国在该组织的代表权才得到恢复。现在中国在该组织的份额有近24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居第九位,投票权占投票总数的8.2%。1981年中国获得使用基金组织7.59亿美元特别提款权。1985年该组织举行第四十届年会,中国派代表团出席。会上一致认为中国有资格享受国际开发协会的优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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