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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01页(512字)

企业法人申请注册的资金是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企业的注册资金一般应与其实有资金一致。企业的注册资金是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之一,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必须提交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资金信用证明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证明全民所有制企业资金数额的文件。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应提交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设立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地位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应提交验资证明。资金担保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出具的保证被担保人资金真实性的文件。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资金担保。担保的注册资金数额不得超过担保人的注册资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担保人承担因不真实担保而产生的责任。资金信用证明和验资证明应注明企业注册资金总额、固定资金数额、流动资金数额等有关项目。对企业申请注册的资金予以审查、核实、验证是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法定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凡为企业资金出具资信证明、验资证明、资金担保的部门和单位,均应对企业申请注册的资金负责核实。弄虚作假证明单位要负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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