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土地税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04页(318字)
根据马来西亚税法规定,有关土地的税收包括:(1)不动产增值税,征收对象是出售位于马来西亚的不动产所得的利润。(2)土地税,根据土地面积大小而课征,以支付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税法规定,国家可将国有土地出租给外国企业家,可按规定税率征收土地税。外国大种植园主每年每英亩土地应缴纳土地税马币0.2元。(3)印花税,课征对象是所有在马来西亚的不动产,不论其合约是否在马来西亚生效。市场价值在马币100000元以下者,每100元课征1元的印花税,超过马币100000元以上者,每100元课征2元的印花税。(4)遗产税,所有死时定居在马来西亚的人士,其遗产不论动产或不动产,均按市场价值缴纳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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