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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初期美国对华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98页(845字)

即太平洋战争爆发前的1937年7月至1941年12月止美国对华政策。

这一时期美国对中日战争的基本态度是由所谓中立政策逐步过渡到支持中国抗日。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为采取“中立”政策阶段(1937.7-1938.10)。1937年7月13日,美国国务卿赫尔向日本驻美大使表示“美国对中日两国持友好态度”。7月16日,中国政府照会《九国公约》签字国,希望出面调停中日事件,美国国务卿发表声明,没有一字谴责日本的侵略行为,美驻日大使格鲁还说“声明完全不偏不倚”,赫尔并通知中国政府“不要指望美国有重大援助”。

1937年9月14日罗斯福发表“中立法”声明,表示“美国政府船舶”“不得向中、日两国运送武器、弹药及军事材料”。事实上因日本运输能力远超中国,日本又封锁了中国海港,因此日本仍可以自己的运输优势从美国输入大量石油与废钢铁。

10月5日,罗斯福虽发表“隔离演说”,对日本进行暗示性的警告,但次日又说:“这个演说不意味放弃中立法”。10月12日并说:“隔离演说没有考虑对日制裁。”在“九国公约”签字国10月19日的布鲁塞尔会议上,中国要求给予日本以压力,美国完全不支持。二为逐步转向支持中国阶段(1938.10-1941.12)。

由于日本扩大侵华,直接损害了美国在华利益,炸沉过美国在长江的军舰,加上日本又提出要“建立东亚新秩序”,以排斥美国在东亚势力,美国无法忍受,遂开始对中国给予经济援助,对日本限制军火输出。1940年10月宣布“征集废铁令”,不准再向日本出售废钢铁;同年12月17日,罗斯福批准对华进行军事援助;从1940年起罗斯福还多次正确估计了中国在世界战局中发挥的作用。

1941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武器租借法案”,5月,正式宣布此法案适用于中国。1941年4月,美国给中国贷款5000万美元。7月,美冻结日本在美的全部资金,停止对日本全部贸易。8月,美国空军志愿队开始在华对日作战。

在当时的日美谈判中,美国坚持了对中国有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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