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52页(314字)

区分行政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区分各种不同类别行政法规的标识。行政法规的名称反映特定行政法规的种类和效力等级。过去,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非常混乱,有时对同一种类具有同一效力的行政法规使用不同的名称,不同种类具有不同效力的行政法规却用相同的名称。行政法规的名称不统一、不规范,很容易造成误解,给行政执法和司法带来困难。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行政法规只使用“条例”、“规定”、“办法”三种名称,并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部分地解决了行政法规名称使用上的混乱问题。目前,对规章的名称尚未作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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